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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與藝術

藝術之所以迷人,因為她的廣闊無邊、兼容並蓄,包括繪畫、攝影、建築、雕塑、裝飾、工藝、廣告設計等領域都算是藝術。然而藝術史的書當中,每位作者界定的年代、地域也多少有些不同,像是攝影作品到底算不算是藝術作品?古物中的手工藝民生用品算不算創作?又或者裝置藝術、複合媒材的明確定義是什麼呢?就攝影而言,這件偉大機器於19世紀發明之前,藝術的樣貌與現在完全不同:以前人們畫肖像畫為了紀錄容顏,繪畫具有目的性,畫家也算是工匠的形式;在攝影發明之後,視覺的世界被打開了一道門,開始出現各種形式影像,繪畫的目的被挑戰,藝術更是無遠弗屆地展現不同可能。動畫、電影、立體裝置藝術到今日的3D影像,人們總是追求更新、更不一樣的東西,如同繪畫史上不同時期的主流畫風轉變。

19世紀晚期的歐洲,人們開始將平面設計從美術領域分割出來(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),蒙德里安(Piet Cornelies Mondrian)是位藝術家,但也被譽為平面設計之父;更早的羅特列克(Toulouse Lautrec Henri de)具有藝術家與海報設計師兩種身份。當我們循著歷史脈絡追朔,藝術的起源與宗教接軌,因為當時的社會思想,宗教即佔生命一大區塊,此外也只有皇家宮廷與貴族有權接觸藝術,而後來中產階級興起,乃至於中下階層抬頭,演變成今日人人生而平等的社會,藝術家嘗試將藝術融合於生活中,也為底層人民發聲,像是普普藝術家凱斯·哈林(Keith Haring)用塗鴉方式在公共場所展示作品。這些普普藝術家的作品同時被用在商業,也就是廣告視覺,因應了現代資本社會下市場所需,如同以前的宗教藝術因應心靈飢渴所產生。雖然設計與藝術的界限一直都很模糊,卻逐漸發展成形,有了自己的規則。

現在的設計行業,也有各式各樣變化與創意,廣告可以是電視節目,或是一場行動實驗;出版品設計可以從平面紙張到3D立體,甚至各種媒材。我們會說安迪沃荷(Andy Warhol)的作品是藝術,也是廣告設計,因為來到了藝術就在生活中的二十世紀、社會與藝術的定義都已不同。今日的藝術市場上,也有不少作品傾向設計構圖的形式,也許看起來類似馬列維奇(Kazimir Malevich)的作品,卻不是持至上主義精神創作,而是純粹做視覺效果的設計。

與攝影相同,平面設計的歷史並不長久,基礎也都建立於美術之上,但現已有攝影史、十種設計型式原理等學術理論,由此可知,這兩個領域都將分支走出各自的專業,與主流美術相輔相成,未來還會持續發展完備,我們也樂見其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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